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与公共服务中心(STI)数字医疗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STI管[2023]12号
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与公共服务中心(STI)数字医疗实验室(以下简称“STI数字医疗实验室”)以推动我国在数字医疗健康创新领域的应用型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使命,促进跨学科跨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构建“以患者综合获益为中心”的数字化医疗健康科学研究和应用实践的推广平台。作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数字医疗开放基金及各类医疗健康领域的研究专项,旨在支持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医疗健康领域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开展创新性研究,探索将各类先进技术,应用于医疗健康领域,通过“综合干预论证”、“功效价值验证”、“数字化病程管理”等方式,促进产学研的融合以及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应用转化,推动患者综合获益水平的持续提升,助力践行“2030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与公共服务中心(STI)数字医疗实验室数字医疗开放基金的管理和实施,充分发挥开放基金对数字医疗健康领域研究工作的强化和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开放基金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TI数字医疗开放基金面向相关研究领域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医疗健康领域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支持有潜力且有组织项目实施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专家学者开展创新性领域的应用型研究,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在开放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 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项目资助和科研经费,应按照《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与公共服务中心 (STI)数字医疗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凡由STI数字医疗实验室通过其设立的科研基金以及各类医疗健康领域的研究专项,进行立项资助的科研课题项目,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 STI数字医疗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对基金资助工作的阶段性评估,制定开放基金的具体执行计划。
第七条 管委会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应开展广泛的调研工作,听取各相关领域的专家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各批次项目可根据研究方向,发布具有针对性的申报指南。
第八条 管委会将根据各方专业意见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并在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官方网站上予以发布。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医疗健康领域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并具有承担相关领域研究课题的相关经验。
第十条 开放基金的申请项目应符合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发布的相关申报指南的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
第十一条 开放基金申请者需填写《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与公共服务中心(STI)数字医疗开放基金课题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单位签章后,将申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递至STI数字医疗实验室指定申请受理邮箱:stilab@stilab.ac.cn。
第十二条 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评审查,符合相应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应予以受理。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 开放基金的评审和批准实行竞争机制、择优支持的原则。在有限经费的条件下,资助项目优中选优。
第十四条 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将汇总符合要求的全部课题项目申请,并组织安排相关同行专家或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对项目申请进行集中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资助金额及相关要求,并由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发出确认立项的电子邮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第十五条 在STI数字医疗实验室的指导下,实验室建设执行单位(北京智联健康工程技术研究院)应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依托单位按照立项通知的要求完成《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与公共服务中心(STI)数字医疗开放基金课题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项目任务书》)的撰写与定稿,并代表STI数字医疗实验室予以签章。在科研项目相关各方完成全部文件的签章流程后,实验室应安排其建设执行单位根据协议约定拨付科研经费。核准盖章后的《课题项目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课题项目任务书》进行修订的,应以邮件形式提交修订申请并随附word版本的修订后文件(需标记具体修订内容),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修订的审核意见,并安排签署《课题项目任务书》的补充修订文件。未经各方签章确认,不得对《课题项目任务书》的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 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办法,开放基金支持开展的科研项目所涉及的课题项目申报书、课题项目任务书等的文本均应由STI数字医疗实验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设计和印制,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依托单位依据申报课题项目情况进行填写。经签署各方共同审核确认后,方可履行签订手续。
第五章 基金使用
第十八条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依据《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与公共服务中心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及《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与公共服务中心STI数字医疗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用于与科研项目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单独设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可根据项目情况,分阶段使用。须持续较长时间的课题,可分阶段拨付。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经费需按项目核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依托单位在收到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经费的一个月内,应向实验室建设执行单位开具相应资助金额票据,票据类型可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同类型正规财务票据。
第二十一条 开放基金科研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
(1)材料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药品等低值消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费用。
(2)劳务费: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组临时临时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给研究项目相关领域外部专家的咨询服务费用。
(3)仪器设备费:仪器设备和样机的购置及运输费和安装费、设备维修维护费,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费用。
(4)协作研究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实验工作费用。
(5)知识产权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代理登记费用、论文发表费用。
(6)学术交流费:会议组织费用、会议资料费用、参加会议产生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
(7)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第六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根据《课题项目任务书》中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根据STI数字医疗实验室的要求,按时提交《项目成果汇报》及《项目结题报告》。
第二十三条 项目成果汇报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重要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研究成果及相关附件,用于阐述研究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研究成果等。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依托单位,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和研究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及时以邮件的形式向STI数字医疗实验室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开放基金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一般不超过2年,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不晚于项目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实验室管委会批准。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成果汇报》。
第二十六条 获得成功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可受聘为实验室兼职研究员,得到实验室相应的研究支持。根据立项项目的具体情况,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可授予专项试点基地/联合实验室等相关授牌、授予专家聘书,并提供相关的科研技术服务等支持。
第七章 结题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任务书中的要求,在项目期限届满前30日,以邮件形式正式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对于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相关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STI数字医疗实验室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30日内,组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和验收。
第二十九条 STI数字医疗实验室根据结题验收材料提交的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作出是否予以结题的决定并以邮件形式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因项目负责人非正常变动等原因和不按时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的或经验收不合格的资助项目,作终止或撤消项目处理。
第三十条 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将以电子邮件或官网公布的方式对于资助项目的结题情况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 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所获得或产生的数据、图表资料、模式、文章(包括未正式发表的文章预印本)、技术报告等须连同项目结题资料一并提交STI数字医疗实验室。
第三十二条 STI数字医疗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产权为项目各方共同拥有,有关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成果评议、鉴定和报奖等均应标注“已获得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与公共服务中心STI数字医疗实验室资助”及项目编号,英文表述为:“supported by grants from the 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STI Digital Health Laboratory”[grant reference number]。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与公共服务中心STI数字医疗实验室负责解释。